刚性保障 动态考评 广泛宣传 长效帮扶
烟台四项机制保障劳模权益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30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邱春波)山东省烟台市建立4项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劳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劳模办好事、实事,不断提高劳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建立保障机制,增强落实劳模待遇的刚性。1998年烟台市政府出台劳模评选管理工作意见,对评选劳模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劳模的管理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好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妥善解决劳模医疗费报销问题,逐步改善劳模住房条件,切实解决困难劳模生活问题。
建立考评机制,保持劳模队伍的纯洁性。2000年,该市政府出台劳模考核办法,建立起劳模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每3年考核一次,将劳模考核纳入职代会民主评议。
建立宣传机制,弘扬劳模的先进性。将每年5月定为劳模集中宣传月,集中在新闻媒体开办“劳模风采”、“来自工会的报道”等栏目,加大对劳模的宣传力度。连续组织多场劳模事迹报告会,分赴县市区进行巡回报告。先后组织开展百名劳模“携手新世纪”、百名劳模“看发展、谈变化、献计策”等活动,宣传劳模,歌颂劳模,扩大了劳模的社会影响。
建立帮扶机制,维护劳模荣誉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困难劳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市政府每年拨出30万元专款,用于生活困难的烟台市劳模救助和市属特困企业劳模荣誉津贴的发放。2001年以来,连续10年与市民政部门联合开展“福彩爱心献劳模”活动,共向1000多人次的困难劳模发放困难补助金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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