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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6月26日 星期一

形成互动格局,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协商立法,提高自身能力,拓展协商形式

工会五项举措力推工资集体协商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26日 001版)

本报营口6月25日电 (记者郑莉 顾威)记者从今天闭幕的全国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各级工会组织将实施五项举措,推动实现3年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建会企业中全覆盖的目标。据了解,全总将鼓励各地建设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解决基层工会干部“不敢谈”、“不善谈”的问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闭幕式上讲话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握此次会议的主要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与王兆国同志的有关批示要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提升质量、拓展形式、深化内容,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善于抓住机遇,整合资源,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研究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规律,努力提高工会组织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工会推进和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各级工会将力争到2012年在已建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将通过五项举措达到这一目标。

第一项举措将着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抓、三方联动、工会力推、各方配合、劳动关系双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大局,并积极推动地方加快立法进程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纳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

第二项举措,各级工会将运用典型引路的方式,对规模、所有制、经营状况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特别是在企业中推动建立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协商共决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第三项举措,全总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依法合规,实施有力督导,在积极参与本地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的同时,依法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当前,一些基层工会干部存在“不敢谈”、“不善谈”的状况。第四项举措致力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快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步伐。据了解,全总将鼓励各地工会聘请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员队伍,力争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的专家。

第五项举措是拓展协商形式,即通过条块结合、“上代下”的方式,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如对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较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开展以覆盖小企业为重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探索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三者相互衔接的新路子。

会议期间,有100多个单位提交了交流材料,集中反映了2008年以来各地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成果。其中,辽宁省总工会推动乡镇建立由工商、税务、劳动、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工资协商指导团;营口市总工会推动建立了劳动定额(工资标准)指导委员会,结合不同的行业特点形成较为科学的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江苏省总工会在全国率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河北、北京、海南、上海等地实现了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等经验得到与会者关注。

据了解,我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连续三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截至2009年9月,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比2007年同期增长49.3%。

“我们将继续以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为重点,同时关注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协商问题,把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等纳入协商内容,努力在广大职工中实现同工同酬。”全总集体合同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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