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去了哪里商家顾客争执不下,消协提醒不购买不使用
自己的购物卡为何“被消费”?
正在安徽某高校读研的陈小姐日前向本报投诉,称自己持有的两张面额为1000元的“安徽商之都”不记名购物储值卡在自己没有进行任何消费的情况下竟然无法在商场使用。商场在接到陈小姐的反映后提供了一份“消费记录”,她所持有的两张卡的卡号分别出现在该商场两起大量使用刷卡购买物品的消费清单上。
“我明明没有用此卡购买任何东西,也从来没有购买过‘消费记录’上提到的物品,为什么说我的卡已经‘被消费’了呢?”而更让她郁闷的是,当她希望将商场提供的“消费记录”带走时,竟然遭到商家拒绝。陈小姐说,为此,双方在商场里僵持了三个多小时,直到一名律师赶到现场后,她才得以从商场里出来。
“难道仅仅凭他们提供的这份‘消费记录’,就表明我的卡已经被消费了吗?”她觉得难以接受商家的解释。
记者6月12日以“购物卡+被消费”为关键词在百度进行搜索,发现相关网页29.8万篇,其中有关消费者持有的消费卡莫名其妙被消费的事件屡被提及。那么,在购物卡屡出消费安全事端的背后,到底谁该对购物卡的安全监管负责呢?
如何保证不记名购物卡的安全,顾客商家争议大
由于商场销售的购物卡一般属不记名、不挂失性质,所以一旦出现购物卡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产生分歧在所难免。
在这起涉及“安徽商之都”的购物卡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和商家就购物卡消费的多个方面均产生严重分歧。
据陈小姐叙述,5月22日,她在“安徽商之都”购买手机时,发现自己持有的一张尾号为“29”的购物卡无法刷卡,商场收银台的显示器显示该卡为“过期卡”。商场售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张卡已经于去年3月份消费过了,现在卡上的金额显示为“余额0”。商场“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室”的一名主管告诉陈小姐,通过查询消费记录发现,去年3月22日,有人连刷18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购买了一台“佳能E055D”数码相机的机身,陈小姐持有的尾号为“29”的购物卡就是在那次购物中消费掉的。而陈小姐持有的另一张尾号为“48”的卡则出现在另一份连刷11张面值千元的“佳能相机镜头”消费单中。
陈小姐对此质疑:消费记录上的18张卡都不是连号的,为什么我持有连号的尾数分别为“28”、“29”、“30”的卡,却独独只消费其中的“29号”卡呢?并且,消费记录里提到的“佳能E055D”数码相机,为什么现在商场里找不到相同型号的相机呢?
对此,商场“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室”的一名主管称,卡在顾客手上,顾客怎么消费,她是不清楚的。并且,商场一位周姓负责人称,“安徽商之都”的卡是安全的,商场出售的卡不记名不挂失,顾客买过卡出了商场的门,卡上面有钱没钱商场都不会再负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消费完毕的购物卡如何还能出现在顾客身上,双方也持有较大分歧。据“安徽商之都”营运督导中心经理康幼梅介绍,一般情况下,商场有要求对顾客已经消费完的购物卡进行回收,但商场不能保证每一张消费完的卡百分百被回收。“如果有顾客强烈要求保留已消费完的购物卡,商场会建议顾客在卡上保留一元钱。”
陈小姐认为商场的解释过于模糊:“这不是在表明,如果有‘空白卡’出现在顾客身上,商场还是完全可以推卸责任吗?”
6月10日,“安徽商之都”给记者发函,称该商场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本报记者未接到商场有关此事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同时据了解,当事人陈小姐也已经就此事提起诉讼,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安全难以保障,消协建议消费者不购买和使用购物卡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告诉记者,由于购物卡具有不记名、不挂失性质,且购物卡在流通过程中也会出现多次变卖的现象,所以如果出现购物卡被盗用、信息丢失等安全问题,追究责任的时候难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即卡里的钱到底去了哪里很难考证。
业内人士指出,从技术层面上说,银行卡、购物卡等电子信息卡都会面临安全监管的问题。目前,银行业的安全监管相对成熟,其普遍做法之一,是在所有自动取款的地方设置摄像监控,并将监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便发生问题时提供相关部门参考。
据商场方证实,“安徽商之都”也在其商场内的关键部位设置了摄像监控,且会视其摄像硬盘的储存量大小进行保存,不过储存的具体时间不定。陈小姐说,如果商场能给她提供当天的监控记录,“一切就会真相大白”。
事实上,早在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针对社会上购物卡(券)盛行的现象专门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开始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不过,据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禁令已经颁发多年,仍然有很多商家在使用、销售购物卡,或以其它名义发行的实为代币券性质的购物卡。鉴于目前购物卡消费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徽省消协秘书长张纯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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