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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6月11日 星期一

石家庄廉租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11日 004版)

新华社石家庄6月10日电(记者董智永 任丽颖)石家庄市日前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实行百分制,由高向低配租。

据石家庄市住房局介绍,百分制的规则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计50分,家庭收入情况计40分,家庭户籍情况计10分,对特殊困难的家庭另行加分。廉租房租赁合同期为1年,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

这个市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审核评分、区级排队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协议四步进行。申请条件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这个市还采取措施,对申请人可能发生的假离婚等九种骗取廉租住房的行为予以堵截。同时,列出了七种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时间入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

石家庄市规定了廉租住房的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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