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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6月11日 星期一

【社评】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多方共赢

我们相信,随着工资集体协商更大范围的推进,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这一目标的积极效应将会越来越多地得以呈现

□本报评论员 兰海燕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11日 003版)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一系列发生在一线职工身上让人高兴的事——浙江临安市高虹镇节能灯行业的职工,今年工资将会有10%左右的增长;上海杨浦区定海街道建筑行业的职工,将在企业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后,享受不少于7%的企业超额利润;沈阳市沈河区餐饮业的上万名职工,平均工资高出该市最低工资标准20%;还有江苏宜兴宇杰钢具公司的176名外来工,从本月起工资一次性提升20%。

而所有这些,均得益于所在行业企业已经和正在推进的一项制度——工资集体协商。随着这一工作的快速发展,如今,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得以普遍建立,收到了职工收入随企业发展而水涨船高、企业凝聚力更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多方共赢的成效。

工资是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特别是依托劳动关系三方的平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工会全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努力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各地工会积极创新,取得许多新经验,闪现许多新亮点。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工会积极参与源头立法,推动地方立法或党政制定下发文件,同时工会内部下发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工作。比如,正是由于浙江先后出台了《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规,有效破解了部分企业经营者“不愿谈”的困局,才有了“临安高虹镇节能灯行业的职工今年工资将会有10%左右的增长”的结果。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要有创新思维和科学的工作思路。面对中小企业、非公企业职工“不敢谈、不会谈”的难题,宜兴市总工会先后组建了21家行业工会,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将25人以下的小型餐饮企业职工全部吸纳入会,组建了66个社区餐饮行业联合工会,以行业性集体协商、区域性集体协商等创新之举,打开工作局面。宜兴市工会与相关部门协商出台行业工资指导线,把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作为协商重点,明确劳动定额制定的标准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量化依据。

协商成功后,贵在执行。针对“谈成了不去做”现象,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通过在企业内部推行《履约承诺书》、在企业外部聘请法律监督员等制度,使企业的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从党政所望、社会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出发,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要求,如今,在不少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三方合力、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来自全总的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仅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达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让更多的职工感觉到,自己的收入,自己也有了发言权,企业发展了,自己也能从中受益,从而,气更顺,心更齐,工作的干劲更足。

我们相信,随着工资集体协商更大范围的推进,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这一目标的积极效应将会越来越多地得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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