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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6月11日 星期一

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已超过60万余份,覆盖企业100.69万家,覆盖女职工4621.83万人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特殊权益的“保护伞”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1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于宛尼)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抓手。记者近日从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获悉,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因地制宜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09年底,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到60.51万余份,覆盖企业100.69万家,覆盖女职工4621.83万人。

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女性在各行各业中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为社会进步作出巨大贡献,但女职工也有需要特殊保护、重点关爱的特点。因此,在企业中为女职工量身定做符合其特殊需求的专项集体合同对于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尤为重要。

最近,太原铁路局把改善长途列车女职工卫生条件,客运段为每名长途列车女职工配备一套隔离卧具等内容写入专项集体合同。陕西则针对纺织行业特点,将加班计件工资写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解决了企业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老大难问题。辽宁一些企业规定:“子女高考期间,女职工可以休假”,河南有的企业规定:“女职工与男职工一样享有购买企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据悉,在全国越来越多的有地域特色,突出行业企业特点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受到女职工的欢迎,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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