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收缴“五统一” 经费使用“五规范”
海南省总财务管理实现“质变”
本报海口6月10日电(记者赖志凯 通讯员陈皓)“海南省总工会经费收缴实现地税代收统一代收标准、统一代收时间等‘五统一’,经费使用实现‘五规范’管理,保证了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切实把好‘收、管、用’各个关口,财务管理实现了质的变化。”今天,海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过去两年财务工作审计的书面反馈意见强调了以上内容。
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菁告诉记者,经过省总沟通协调,2007年11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问题的复函》,根据文件精神,省总与省地税局于2008年3月份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年6月1日以来,海南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全面启动,覆盖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覆盖率达到100%。
据陈菁介绍,在借鉴各省地税代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海南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做到了“五个统一”:一是全省统一代收时间,海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启动了地税代收工作。二是全省统一代收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50%应上缴部分经费,由地税部门按月代收;其余50%部分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地税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三是全省统一代收手续费,为避免各地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实施办法统一规定了手续费。四是全省统一代收办法,经过多方协调,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人银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在全国率先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行电子扣费和自缴核销的业务管理。五是全省统一代收软件,目前,海南省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符合海南实际的、较为规范的代收经费管理系统。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海南省总工会还制定了《海南省总工会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海南省总工会财务稽核制度》、《海南省总工会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真正树立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理念,财务管理实现了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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