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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6月11日 星期一

培育新典型 总结新经验 取得新突破

黑龙江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计划3年创建500个示范单位,要求职工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1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郭强 张世光)日前,黑龙江省25家单位被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标志着该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按照活动计划,该省将在3年内创建500个示范单位,使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管理体系。

据介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10年来,黑龙江省该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该省率先出台《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使这项工作有了充分依据和标准;该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曾在全国介绍、推广。同时,得益于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该省近年有12860余户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改制,涉及的200余万名国企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平稳渡过改制。

“开展创建示范单位活动的目的就是在现在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培育新典型,总结新经验,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黑龙江省总工会民管部部长孟庆慧说。

据介绍,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是创新发展,要求各级创建单位在抓好“四个结合”、“三个推动”、“两个作用”、“一个标准”上下功夫。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创新体制机制制度融为一体相结合、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反腐倡廉与监督惩治相结合、企业事业单位更好更快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新发展、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快速发展、推动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有新突破;在稳定社会和稳定职工队伍中发挥作用;把《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作为一个共同的工作标准。

为此,该省厂务公开办公室专门制定了《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标准》。其中要求,职工对本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度要达到98%以上。

据了解,到今年底,该省将创建180个“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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