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资集体协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天津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将达1.5万户
未开展协商的企业将不能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姜明)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总工会获悉,为确保实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的目标,天津市日前出台措施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力度:今年凡是职工在25人以上建立工会的独立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80%以上。这项天津市民心工程的实施,将推动今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户数达1.5万户,130万职工受益。
天津经济连续两年以16%以上的速度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该市把确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列为20项民心工程,相继实施了18项增加居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前不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天津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以此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力度,切实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据悉,自2008年该市开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天津市对于企业的要求是,发工资不许拖欠、发多少集体商量,涨工资向一线倾斜、涨多少双方坐下谈。据了解,今年该市的工资协商将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方式和协商方法,确立不同的协商重点: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效益一般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制定或修订。
今年,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还将向非公有制企业扩展,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创新集体协商工作,要依托街道、社区、楼宇、市场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创出新路子新,并在提高覆盖率、签订率、续签率、报审率上下工夫、求突破。
据介绍,为了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今年开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将把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各类先进、优秀评选的重要依据。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将不能享受天津市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还将被计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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