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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6月06日 星期一

三亚:造成行政特别重大过错可责令三级责任人辞职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06日 003版)

新华社三亚6月5日电 (记者郑玮娜)《三亚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日前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规定明确:造成行政特别重大过错,三亚市政府可责令三级责任人辞职。

三亚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对《三亚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补充,主要是三亚市各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为了达到既保护干部又落实责任的目的,特出台补充规定。

根据《补充规定》,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行政过错追究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和免职等八种方式。八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补充规定》将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并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承担某种程度的行政过错的具体方式。其中,对于特别重大过错,对重要领导责任者将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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