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任用重要干部实行全委会票决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03日 007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郑玮娜)海南省三亚市委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这标志着三亚市在任用重要干部上将采取全委会票决制度。
办法规定,全委会票决的对象包括提拔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直属特设机构)正职、市委工作部门负责常务工作副职和区镇党政正职的拟任和推荐人选。票决的方式是在三分之二以上市委委员到会的前提下,实施等额或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数半数为通过,并当场宣布票决结果。
三亚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该办法明确了全委会票决制是任用重要干部的常规方式,提出重要干部任用一般要经全委会投票表决,改变了实际上更多地采用征求市委委员意见任用重要干部的做法。并对再次提名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即等额投票表决时未获通过的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的人选;差额投票表决时,如果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应当提交另一次全委会投票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办法还明确了对串联、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以此规范委员和票决对象的行为。有关人士认为,该办法进一步保证了全委会成员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党的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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