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将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
《工人日报》(2010年06月03日 001版)
据新华社郑州6月2日电 (记者李丽静)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今年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这个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结合各自实际查找漏洞,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现差错,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是该村1997年失踪的村民赵振裳,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在公安机关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失踪多年的赵振裳回到柘城县家中。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被舆论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是短时期内无法挽回的,教训十分惨痛,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和总结。我认为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我们法院,是我们的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他分析说,司法理念不端、责任意识不强、办案水平不高和监督制约不力四方面原因导致赵作海错案的发生。其中,归根到底是司法理念出现了偏差,没有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没有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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