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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一

南通外来农民工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获评优秀者和缴纳社会保险年份较长者优先受惠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7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 特约记者王君东)5月24日上午,来自甘肃天水市、在江苏南通东邦公司打工的杨新军比往常提前了半个小时到班。“已经在这里干了5年啦,今后要更加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受表彰,住上保障房!”让杨新军受到激励和鼓舞的,是南通市总工会等部门刚刚出台的《关于将南通市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陆玉明介绍说,此项新政实施后,像杨新军这样的近17万名市区外来农民工都有可能逐步告别“蜗居”时代。

据介绍,纳入南通市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在市区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农民工。包括在市区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的;参加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市级以上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二是在市区工作且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申购经适房时,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下同)不少于2人且必须常年在南通市区工作、生活;家庭在南通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优秀农民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

根据现有的住房保障水平和实际承受能力,南通市将分步实施、逐步解决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市房产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原则上按市区每年经适房计划总数15%的比例,共同确定每年农民工经适房的配售数量。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市区经适房可配售数量时,优先供应优秀农民工申请人的住房。

去年,南通市总工会就外来农民工住房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调查显示,住房保障已经成为南通市外来农民工最关注的问题。去年底召开的南通市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上,市总工会提出的将优秀外来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障年份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总工会、市房产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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