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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22日 星期一

【本周焦点】黄光裕、民企与“斑马线”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2日 002版)

本月主笔 龙巨澜

本周二,旷日持久的黄光裕案终于一审宣判: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其妻杜鹃和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也随之倒下,一审各获刑罚。

在此前一年多羁押期间,黄光裕曾有“自杀”传闻泄出高墙之外。同时,虽身陷囹圄,黄光裕仍在继续交易股票,并以他的持股进行投票,挽救自己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

从2008年11月17日被监视居住起,当年第三次当选“胡润百富榜”“中国首富”的黄光裕便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进入本周,黄光裕案更因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受广泛关注,尤其是制度层面的问题。

有人统计,从牟其中到赖昌星,从仰融到杨斌,从周正毅到顾雏军,改革开放以来已有200多名中国富豪落马,中国富豪榜一度被谑称为“杀猪榜”。

“黄光裕倒下并非权钱交易的倒下。”资深财经评论员叶檀在黄案一审宣判后表示:“到目前为止,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悲剧集中在技术层面,但这些结果仅止于特定企业家、特定贪官的个人悲剧,而不能进化到制度层面。”

也有法学专家称,对黄光裕“单位行贿罪”的判决,在中国反腐败治理中有重大意义。

“这对治理行贿犯罪带来深远影响。”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任铁缨说。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说,一系列民营企业家的落马,说明积累多年的问题终究会爆发。中国的“问题富豪”事实上是长在“问题制度”之树上的果子。“问题制度”缺陷太多,“问题官员”太腐败贪婪,这些无疑是导致民营企业家“出事”的重要背景。

“如果十几个公章管一头猪的交易的情况不能改变,所有市场溢价都可以折算成权力溢价,这是中国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这样的比喻或许更能说明一些问题。

舆论讨论黄光裕案时,国务院在上周四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与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这次出台的“新36条”在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上更加开放。

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新36条”不仅有利于经济“调结构”目标的实现,还有利于疏导民间资本流向,释放民间资本潜力,有效承接经济的稳定增长。

“民间投资”或“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乃至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但黄光裕们的“倒下”或“落马”,不应当成为各方声讨“原罪”、“仇富”的放大器——很多舆论特别强调这一点。

在本周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召开的学习贯彻“新36条”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发表演讲说——

“红灯灭了,绿灯已经亮起来,但是我们民营企业要过马路,必须要划斑马线,所以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应赶快把斑马线划好,让我们过马路。”

等待黄光裕的是漫漫刑期,但有句话说得好:“让人欣慰的是,国美帝国仍在。把企业家与企业混为一谈,以摧毁企业家的方式摧毁企业的法律,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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