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杂谈】不妨从禁止公务用烟开始
孙瑞灼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16日 004版)
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在我看来,要想让公共场所禁烟的举措落到实处,不妨从禁止公务用烟开始。
政府本应作为减少烟草消费的模范,但事实上多年来我国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现象十分严重。据已经曝光的湖北洪湖、监利两县(市)为例,一年的“公务用烟”就达15000—20000余条,每条规定的标准是300元—600元,总计所耗约在500万—1000万元之间。两地都还是比较贫困的县(市),以此估算,全国的“公务用烟”花费之巨可谓惊人。由于存在公款消费烟草的市场,烟草企业竞相生产天价卷烟,其价格高出普通卷烟数十倍甚至百倍以上;有些天价烟被定为政府“接待用烟”;更有甚者,一些天价香烟的广告就是“厅局级的享受”。
事实上,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确规定:“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3630人做的关于对公款买烟的看法的调查显示:98.76%的网友认为政府机关不应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卷烟,93.22%的网友支持政府制定禁止公款买烟的相关政策法规。显然,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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