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应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
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未超预期
变动仍处于温和上涨范围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15日 002版)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记者车辉)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发改委今天对此表示,本次CPI涨幅并没有超出预期,CPI的变动仍处于温和上涨范围。
据介绍,CPI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涨价的翘尾因素较大,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涨价较多。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的2.8%中,翘尾影响约为1.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3个百分点。在新涨价的1.3个百分点中,粮食、鲜菜、鲜果涨价合计影响1.1个百分点,占新涨价因素的84.6%。其中,粮价的持续小幅上涨是政府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控的结果;菜果等价格的上涨主要受灾害性天气等短期因素影响。
发改委有关人士称,从涨价范围看,构成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指数五升两降一平,与上月相同,并没有出现全面的上涨。当前,工业消费品价格仍在下降,许多农副产品价格还在下跌。
针对近期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发改委已经采取七方面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减轻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分析。二是继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三是完善储备和投放机制。四是降低流通成本。五是各地积极运用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建设大型生产基地,补贴生产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六是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七是严厉打击借干旱、低温、暴雨等异常天气因素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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