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一位农民的一声叹息……
河北灵寿县6位农民不符合羁押条件,但依然被警方收押,5人交了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另一人被判刑。后来,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举报说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但负责调查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称,省厅和市局都查清楚了,灵寿县公安局办理宋书春等6人的案子有瑕疵,文书程序错漏已经改过来了。(见5月5日《新京报》)
对于副书记的说法,宋书春是一声长叹。不仅如此,每当宋书春和与他一起被拘留的5人聚在一起说起被拘留的事,都是唉声叹气。此事的真相是不是如副书记说的那么简单,只是办案文书有瑕疵,改过来就可以了?
我宁愿相信副书记说的都是真的,而不是如张文慧所说,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一旦出现两本账,那肯定有见不得人的用途,连公安局的拘留台账都可以造假吗?
但通过记者调查,在当地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即抓人需要送钱,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也得花钱——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已成为“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可事情总是很蹊跷,每遇到备受质疑的事件,记者调查与有关部门调查结果似乎总是大相径庭。上述事件也是如此,何故?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有关部门调查和记者调查的渠道不一样。有关部门调查一般是通过各级组织,更侧重调查政府部门内的工作人员,而记者调查一般不通过各级组织,是直接调查当事人或举报人。也可以说,有关部门调查多是调查掌握权力的人,记者调查则多是调查无权力的人;二是有关部门调查因为通过了各级组织,所以总有人陪同,而记者调查因为没有通过各级组织,很多采取秘密的方式,所以总是独来独往;三是有关部门调查和记者调查的目的不一样。有关部门调查一般是站在求稳定大局的情况下,所以“考虑较多”,而记者调查则是“考虑较少”;四是有关部门调查组的工作人员都是官场之人,而记查则属于官场之外的人,和任何一方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副书记说:“拘留证是真的,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6人刑拘是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措施,虽然当时刑拘有瑕疵,但两害相比取其轻。”但事情的结果是让宋书春发出了“法律还让人相信不”的叹息。那么,该如何理解这一声叹息?如何让农民相信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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