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网上对接
福建劳动保障五级服务体系建立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7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记者4月2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最新的统计表明,目前,福建全省100%的街道、97.04%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97.02%的社区、93%的建制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并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至此,福建的省、设区市、县、乡镇、建制村五级劳动保障工作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也逐步向基层延伸,47%以上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
据了解,2008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延伸到所有社区、建制村。根据部署,全省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普遍建立了就业、社会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以及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建制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受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委托,承担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社区和建制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普遍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建制村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由村干部兼任,一般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培训纳入各级劳动保障干部培训计划,并通过“村推、乡考、县聘”的办法予以选拔。
福建在全省推行统一的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村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采取上门入户调查的办法,建立实名制劳动力信息基础台账,并通过“村登记、乡上网、县联网”的方式,建立了人力资源数据库录入系统,实现了劳动力供求信息网上对接,基本做到城乡劳动力底数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两头清”。有关人士认为,五级劳动保障工作服务体系的建立,成为福建省推动城乡统筹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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