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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26日 星期一

浙江法官

主动调查取证支持农民工讨薪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6日 007版)

本报讯 在领取判决书的一刻,憨厚朴实的贵州籍苗族务工人员石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姚某向石某支付工资1647元。

2009年4月,石某来到温州市龙湾区灵昆镇一个砖厂上班,从事烧窑工作,姚某是砖窑负责人。由于砖窑系无证经营,5月份期间,灵昆镇政府强制拆除了该砖厂,石某也离开该砖厂另觅他业,但石某的工钱却一直被砖厂拖欠。在不得已的情况下,2009年6月,石某就砖厂拖欠工资一事向灵昆镇劳动管理所投诉,但经调解多次,姚某就是不支付工资。石某遂于2009年12月底将砖窑负责人姚某告上法庭。

龙湾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姚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经审查,法官发现原告石某提供的欠薪的关键证据仅仅是一纸工作流水账,上面记载着一些工作量、金额,但并无任何人的签名。按照证据的审查规则,法院不能确定欠薪的事实和金额,石某将面临败诉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经办法官对石某重新细致了解案情,在现有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官决定启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程序,并先后三次奔赴灵昆镇劳动管理所查询案件调解经过。经过法官耐心、细致查找,最终利用劳动管理所调解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固定了姚某欠薪的事实和金额,法官遂依法判决支持了石某的诉讼请求。

(冯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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