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行为
江苏南通建立司法公开的“防火墙”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6日 007版)
新华社电(记者顾烨)江苏省南通中院近日出台规定,全方位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行为,以司法公开作为“防火墙”,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这一规定名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它要求法院在进行相关司法委托行为时,由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采用公开随机摇号方式,在接受移送的五个工作日内,从法院入册机构的备选专业名录中确定机构。与此同时,法院还将对上述对外司法委托活动实行监察员巡查、监督制度,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时全程监督,保证公平。
据南通中院司法鉴定处负责人顾玉林介绍,一段时期以来,社会公众对司法委托过程中一些失范现象时有反映,这说明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期待。2007年4月,南通就在司法鉴定领域试行随机选择制,三年来,南通中院已通过摇号方式完成对外委托鉴定456件,结案率98.3%,无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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