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农民工熊录明的遭遇,工会组织迅速介入——
湖北江苏两地工会联动维权

熊录明与妻子喻春香。

熊录华(左)替哥哥将“维权情系农民工”的锦旗送到十堰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千宝手中。
江苏用工老板为省钱,将一名在北京因工伤骨折的湖北十堰农民工,辗转千里送到江苏老板老家的民营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中,由于麻醉不当引发医疗事故,原本可康复的农民工变成植物人。老板向医院交了4000元押金后便没了踪影。
农民工家属一筹莫展,只能打电话回老家求助。
湖北十堰市总工会派员先后3次赶赴江苏维权,与当地总工会联动,最终讨回30余万元赔偿款。
2010年4月中旬,湖北十堰市总工会副主席等工会干部再次来到农民工所在医院,为其送上慰问金。
“雪上加霜”
2008年2月,湖北省十堰市48岁的农民熊录明赴北京打工。
2009年8月6日上午,在北京昌平区小汤山医院施工工地,熊录明不慎从5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昌平区医院初步诊断:“右腿腓骨双折”。
事发后,为节省医疗费用,工地老板没有把熊录明安置在北京市就近治疗,当天下午用车将其从北京送往江苏省老家的姜堰市民营太宇医院治疗。
2009年8月12日,医院对其进行骨折钢板固定手术时,因麻醉不当,熊录明从手术台运入病房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休克。
民营太宇医院将其紧急转入姜堰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经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
经过近30天的抢救,熊录明脱离了危险。
妻子喻春香知道后,立即与熊录明的弟弟从十堰赶到江苏。医生告诉喻春香:“熊录明目前虽有血压、呼吸、脉搏、心跳等生命体征,但将来可能是植物人或近似植物人,生活终身不能自理。”
喻春香听说丈夫将终身丧失劳动能力,顿时嚎啕大哭……
两地工会维权
熊录明治疗期间,老板向姜堰市第一人民医院预交了4000元住院押金,随后便没了踪影。
随着医疗费用不断增加,民营太宇医院在累计支付了10多万元医药费用后,通知第一人民医院停止对熊录明继续用药,并拒绝与患者家属见面商谈。
2009年8月28日,因欠费,医院对熊录明停止使用脑营养、抗病毒等药品。妻子喻春香急得团团转,无数次拨打老板手机,均被告知关机。医生说,熊录明已经欠医疗费15万多元,医院也没有办法。
妻子只得打电话回老家求助,亲属找到了当地工会组织。
十堰市总工会得知情况后,召开专门会议,向湖北省总工会汇报后,派法律工作部部长赵国民赴姜堰市维权。
2009年8月30日,赵国民一行到达姜堰市便设法联系老板,但其手机一直关机。
湖北省总工会知情后,迅速给江苏省总工会发出了《关于协助处理农民工熊录明工伤事宜函》。
姜堰市总工会接到江苏省总工会的批示,先后召开了三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派法律工作部部长具体负责。
2009年9月2日傍晚,姜堰市总工会主席赶到医院慰问熊录明,并作出由市总工会先行担保,医院尽全力救治熊录明的决定。
2009年9月3日,姜堰市政府成立了由工会、信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
2009年9月16日,赵国民第二次来到姜堰市,参加了由姜堰市总工会召集的老板代表、民营太宇医院代表、熊录明亲属三方协调会,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9年10月24日,姜堰市委书记批示,该市第一人民医院无条件恢复对熊录明的治疗;老板户籍所在地姜堰市梁徐镇政府负责通知躲在外地的老板回家。
获赔30万元
2009年11月8日,十堰市总工会赵国民第三次与姜堰市总工会一起,分别做老板、太宇医院代表、熊录明亲属的工作,再次促成三方坐在一起协商解决问题。
3天后,在工会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了老板、民营太宇医院共同一次性赔偿熊录明30余万元的协议。
2009年11月20日,30余万元赔偿金全部划入熊录明家人账户。次日,在十堰人民医院工会的协调和帮助下,该院选派了两名司机及一名医护人员,往返鄂苏两地,将熊录明接回了十堰老家。
2010年元旦刚过,民政部门为熊录明的妻子和女儿,分别办理了低保。如今,熊录明尚在当地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对于他本人的大病救助还在申请中。
2010年4月,湖北十堰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千宝等工会干部再次来到熊录明所在医院,为其送上慰问金。
法工部长谈案情
日前,十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赵国民接受采访时说,本案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工伤关系,二是医患关系,但怎么界定和区分用人单位和医院各自承担多少责任,有较大的难度,并且两家单位很容易互相推卸责任,互相扯皮。
赵国民说,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照这一规定熊录明应认定为工伤毫无疑问。但因工伤造成的后果仅仅是熊录明骨折,他目前的瘫痪状态,最直接的起因便是太宇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的麻醉意外事件。这起纠纷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医院有没有过错或者过失,需要权威部门做专门的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少责任是个未知数,相应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也无法确切计算。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选择怎样的一种维权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赵国民表示,如果选择仲裁或诉讼,熊录明及其家属承担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会很高,因为需要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要先行支付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因此,工会组织受理此案以后,选择了调解这一方式来快速处理此事,在多方努力下,此事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可以说,如果没有工会介入调解,此案不可能得到快速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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