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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20日 星期一

沈阳:企业经营者评模需通过“社会责任审查”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20日 002版)

本报沈阳4月19日电 (特约记者朱少凡)记者今天从沈阳市总工会获悉,该市已制定出台对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候选人中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审查“暂行办法”。评先选模进行社会责任审查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评先选模被认为是社会价值的风向标。沈阳在“暂行办法”中规定,被推荐的企业经营者人选,如不履行对国家、职工、社会三方面责任的,将一票否决不予推荐。“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社会责任审查的组织机构、审查范围、内容和程序。

责任审查的内容包括,国家责任主要审查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上缴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情况;职工责任主要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签订集体合同、职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保护等情况;社会责任主要审查遵纪守法、商业诚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对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及投入等情况。

目前,沈阳已成立社会责任审查组织机构,审查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审查工作程序是,确定审查对象、施行专项审查、进行社会公示、核实举报事项、报告审查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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