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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19日 星期一

我借给朋友赌博用的钱 能起诉要回吗?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19日 007版)

资助违法 欠款难追 漫画 李法明

我的好朋友李某喜欢赌博,经常邀约他人在家赌钱。由于我们两家住得近,他常常在输得没钱时找我借。以前他总是有借有还,很快就把钱给我,所以,他只要开口,我每次都很痛快地借钱给他。可是,今年春节期间,他又向我借了2000元赌博用,至今没有还我,找他要他总是推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债。

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读者:汤建

汤建:

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赌博属于非法活动,根据上述规定看,你明知李某借款用于赌博,仍为其提供赌资,你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你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款。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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