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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13日 星期一

吉林允许企业缓缴社保费以稳定就业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13日 002版)

新华社长春4月12日电 (记者姚湜)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吉林省日前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援企稳岗失业调控工作”,允许困难企业在今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以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据介绍,吉林省今年将继续执行“一缓一降两补贴”政策,规定社保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今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时,长春、吉林、通化、松原市本级和其他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2010年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征收;失业保险费由省里统收的铁路等系统,2010年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征收。

另外,吉林省还要求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发放的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三分之一给困难企业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稳定用工岗位;同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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