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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12日 星期一

上岗要掏服装费,加班加点是常事,员工反映——

保安饭碗不好端

本报通讯员 陈建勋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12日 006版)

笔者近日接到河南三门峡市某保安公司的员工投诉,称保安公司上岗要求每人掏730元服装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得不到相应报酬;公司督察巡逻时发现员工上班时间坐值班室罚款60元,打手机罚款90元,打瞌睡罚款100元。为此,他们苦不堪言。

3月29日,笔者在三门峡市对多名保安人员进行了随机采访,被采访者大多对保安公司的种种做法颇有微词。服装费700多元是必须交的,没有保安服装不允许上岗;而将来如果员工不在保安公司干了也无法退掉,这等于说第一个月工作是白干了。有员工说,难道公安干警、医生护士上岗都交服装费吗?这是变相收费。

由于保安工作的性质决定,平常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从来不能休息,但双休日却不给加班费,即使春节时段的除夕、初一、初二这三天上班,也只发两倍的工资,而国家规定应是三倍工资。平时下班后还常常被组织起来训练队列、站岗、擒拿格斗等。

保安公司有多名督察,每天从早到晚不停地骑着摩托车巡逻,发现岗位员工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一次罚款60元~100元不等,有的员工一个月被罚款数百元,实在干不下去了,只好辞职。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3月29日到该市某保安公司采访,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保安人员上岗交服装费是全国各地的行业惯例,或者说叫“行规”,一套服装几百元,保安公司不能承受这项开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一位工作人员称,虽然国家规定不许任何单位收取抵押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培训费或服装费。这都属于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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