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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05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5日 007版)

赡养义务咋能“协商”? 漫画 李法明

赡养义务能用协议免除吗?

几年前,我父亲由于与第三者有了婚外情而与我母亲离婚。为此,我们兄弟姐妹几人都与我父亲断绝了来往。最近,我父亲生病住院,经济状况很不好,就回来向我们要钱,并表示这次给他钱以后,他再也不来烦我们,并愿意跟我们订立将来不用我们赡养的协议书。请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读者:王凡

王凡:

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订立某种协议为前提,子女也不得以订立了不赡养协议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尽管你父亲提出要与你们签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但这样的约定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因此它是无效的,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即便有了这样的“协议”,你们依然应该对你父亲履行赡养义务。

(李林)


在无照企业工作受伤

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弟弟一直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今年2月,他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近万元医疗费。本来我们都以为工作过程中受的伤能够获得工伤赔偿, 没想到该企业根本不承担相关费用。而且,我们还查明该企业其实没有营业执照。

请问,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如何赔偿我弟弟的损失?

读者:徐谋

徐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4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卞文)


一层住户能不交电梯费吗?

我家住在一层,全楼共有22层,楼里面有两部电梯。我家并不需要使用电梯,但小区物业公司却依然要收我家电梯费。请问,我家需要交电梯费吗?

读者:张玲

张玲: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电梯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设计、施工、使用都综合考虑了整体物业的需要,与建筑物的规模相配套。电梯的有无以及使用性能的好坏,对建筑物本身的价值是有重要影响的,关系到对应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在电梯使用费分摊问题上面,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电梯使用范围内对应的建筑物内全体业主,都应该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电梯的费用。也就是说,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权利与义务对等,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此,即使你家住在一层,仍需交纳电梯费用。 (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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