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委
新规鼓励实名举报奖励可达3万元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5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孔博)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行。举报人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将得到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以及限时办结,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须进行“二次反馈”:一是受理情况反馈,受理或承办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决定受理或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二是处理结果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实名举报对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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