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24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登上开发商的“船”之前,银行当三思

□ 毕晓哲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4日 003版)

日前,因骗贷6亿多元用于个人挥霍,导致其接手的“东华金座”成为“京城第一烂尾楼”,该楼开发商法定代表人谢根荣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而违规为其放贷的某银行两位支行长,也同时获刑。(见3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据悉,在开发商骗贷暴露之后,贷款银行的相关负责人竟然派工作人员帮开发商做假报表。该银行通过违规申报等方式,帮助开发商名下多家公司获得贷款或资金。

按常理,当银行发现贷款风险后,首要的任务是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不是携同开发商造假。本案银行违规帮助开发商骗贷,除了银行行长个人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或与现下飙升的楼市和暗里的贷款潜规则有关。

当前楼市持续攀升,银行贷款给开发商几乎是稳赚不赔的事。因此,一些银行在贷款给开发商时,要么审核流于形式、要么监管不力。不少银行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只要开发商真正将钱花到项目上,就能赚到白花花的利息和本金。因此,对于开发商不但会“笑脸相迎”,甚至会暗通帮忙。在这种心态之下,一旦碰到黑心骗贷的开发商,银行焉能不栽?

如此看来,银行之所以沦为地产商骗贷的“帮凶”,是因为在利益关联下,银行与地产商结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否则,怎么明知这位开发商拿着银行的钱买别墅、买豪华车、到澳门豪赌……竟然熟视无睹呢?个别银行一旦上了开发商的“贼船”,想下也下不来,被迫也罢、无奈也罢,也只能当“帮凶”。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