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限制劳动监察执法 地方领导将被追责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2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梁鹏 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近日,河南省委维稳办、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和人社厅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严禁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为由,限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侵害劳动者权益。对干扰、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将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近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取得了明显效果,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个别地方还出现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为由,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行限制,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一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针对这些问题,河南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为劳动保障监察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高度关注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对突出的矛盾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解决问题。法制部门在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对随意限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内容要予以修订或废止。各级监察机关对干扰、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外,河南省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人员、经费、办公办案装备保障,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