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丰田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严重歧视
浙江工商部门提出五条应对措施
要求该公司按美国标准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吕律 记者李刚殷)“中国消费者与外国消费者应享有一样的消费尊严。”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坚定地说,他痛批丰田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同车不同命”的严重歧视。
在美国,丰田对受害者提供了“上门召回”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车到4S店完成召回,还可能因为零件缺货而多次往返,甚至明确表示不给予中国消费者补偿。
浙江是汽车消费大省,人均汽车的拥有量全国最高,每百户城镇家庭汽车拥有量超过16辆。“因此,这一次丰田出现全球性的召回事件,在国内浙江省反响最强烈。”郑宇民表示,因为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丰田RAV4中,浙江省占全国的近十分之一,达7000多辆。据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调查,目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主要有:一是被召回辆车维修的进度不理想;二是对车主有关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满足;三是尚未提车而要求退车的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没有满足;四是有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应对召回事件。
“同病不同治!”郑宇民认为,这次涉及车辆总数超过850万辆,其中美国召回600多万辆汽车,欧洲召回200多万辆,相比之下在中国仅仅召回了7.5万辆。从车型看,在北美召回有16种之多,在中国只召回了RAV4一种车型。事实上,在其他国家被列入召回车型的卡罗拉、凯美瑞、汉兰达和雅力士等车型,在中国均有销售。
郑宇民认为,目前丰田对中国消费者存在“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的现状。“丰田章男在北京道歉之后,我们没有看到实质性纠错的举措,至今为止,仍然停留在口头上。”
针对此次丰田全球性召回,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明确提出五条应对措施:一是敦促丰田公司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二是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应该认真对待浙江消费者的赔偿主张,如主动上门召回,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同车型使用或者补偿相应的交通费用等;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平台,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解力度;四是对汽车4S店全面整治,对全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五是对消费者开展一次汽车消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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