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高”房价“忽悠”银行贷款
上海法院审房屋交易纠纷审出骗贷案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5日 006版)
本报讯(通讯员赵丽)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交易纠纷案中,发现一起采用制作 “阴阳合同”,将房价“做高”的怪异现象。因为通常情况下,一些房屋交易人往往是“做低”房屋交易价格,以达到少缴交易税费的目的。
该案件中,原告张先生称,2009年3月初,原告的一处位于上海市番禺路的房屋被王先生看上,并以145万元达成购房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支付对方该房价的20%违约金。但法院审理时发现,张先生诉求的违约金不是145万元的20%(37万元),而是扣除王先生预交的定金3万元的17.6万元。在法官的追问下,张先生说出了其为什么诉求中少要违约金的原因。
原来,购房人王先生与张先生商定103万元交易价格后,提出其购房款需要从银行贷,而银行要求购房人首付比例不得少于20%。为了少支付或不支付首付款,王某要求将购房款“做高”,虚定于145万元,从而达到“空麻袋背米”的目的。
但王先生的贷款最终没有通过银行审核,首付都有困难的王先生遂决定放弃购房计划,而后被张先生诉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支付张先生购房违约金20.6万元。
近年来,房价迅速上涨过快,引人关注,一些人利用金融机构骗贷投机行为也逐渐多了起来,发生的上海徐汇区的这起案件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希望此案能引起金融机构重视,防止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骗贷行为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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