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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4日 星期一

“借上市‘圈钱’,最终害的还是资本市场”

新股发行“三高”遭批驳

委员建议,尽快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本报记者 王娇萍 郑莉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4日 004版)

大部分新股的市盈率都在50倍以上,有的甚至高达百倍以上……针对愈演愈烈的新股“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和超高募集资金”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呼吁,证监会应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尽快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近来,大量新股上市后接连“破发”,引发了人们对新股发行制度的关注。于宁认为,“新股不败”的神话一再被打破,根源在于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不尽完善,存在询价时高报不买、低报高买,以及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大等问题,以致出现“三高”现象——

高价发行。由于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机构投资者基本上只能参与网下申购,为了获取配售新股的资格,在利益驱动下,询价时往往报高价。

新股发行市盈率飙升。由于存在询价机构盲目报价和主承销商利用发行规则恶意抬价等现象,新股市盈率飙升从2009年6月的32.9倍一路上升到2009年12月的65.45倍。2010年1月份发行的28只新股平均市盈率为67.79倍;创业板公司更是从第一批56.6倍,到第二批76.48倍,第三批78.11倍,第四批88.62倍。

超募现象愈演愈烈。高价发行、高市盈率的结果导致高募集资金现象出现。据统计,半年多来新股平均超募超过一倍。

“‘三高’现象实质是侵害了‘三公’原则,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问题。”于宁认为,“三高”的事实鼓励人们借上市“圈钱”扩大自己的财富,影响和改变了追求上市的动机;同时也在告诉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除“炒作”股票可能获益外,几乎不可能以股权获益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投资,“这样的导向偏离了我们建立资本市场的目标”。

于宁认为,新股发行机制的症结还在于询价机制。他建议可引入“剔除最高申报价格”的机制,将一定比例如5%~10%的最高申报价格定为无效申报,对应的询价机构无权获得配售,从而限制询价机构报高价的冲动。同时要严格约束机构投资者的行为。

于宁还建议证监会在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存量发行机制,制定并推行股价维持措施,及出台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制度等,通过增加供给、引导承销商重视提高定价能力等,降低市场炒作因素。(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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