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之年”的关键话题】个税起征点调整背后的加减法

今日主笔 董沛
在本次两会上,个税调整堪称话题中的话题。不但有众多代表、委员发表了相关意见,而且这些意见还形成了交锋之势。
毫无疑问,个税调整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980年9月,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起征点为800元;2005年10月27日,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又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不管在中国哪个地方,收入超过2000元的人,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个税起征点适当抬高,减轻劳动者负担。”这是很多代表、委员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等建议,个税免征额度应提高到5000元。董明珠算了笔账:1981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0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若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为26600元。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这笔账却并不太认可。他认为,目前中国减税空间已经不大。贾康也有一笔账,即在起征点已提到2000元的情况下,统计下来实际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只有30%,70%工薪阶层已无所得税。他认为,可行的税改方案应考虑分档设计,即收入越高者税负越重。
董明珠和贾康不同的计算方式,为何得出不同的结论?
关键的原因在于在个税问题上,是做减法,还是做加法。减法是应该减税,使老百姓有更多的收入;而加法是从高收入群体中收更多的税,以实现个税调节贫富差异过大的功能。
实际上,在中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过大,“一刀切”式的2000元起征点,并不符合很多地区的实际情况。近几年来,由于房价大幅上涨等原因,大城市居住成本不断上升。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月收入2000元的两个人组成的家庭,其4000元/月的收入,不但不可能有任何购房计划,就连租一套独立居室的房子都存在着难度。加之其他生活成本偏高,手头稍微一松,就会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征几元钱的个税,对他们都难言公平。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个税起征点争议问题上,是否提高起征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政府在个税征收制度调整过程中,能否以为全社会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减负和调节贫富差异过大为目的,设计出一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支出家庭的公平合理的征税制度;其二,个税征收后的调节落实功能需要进一步放大。也就是说,所征的个税,需要更公平、透明地服务于低收入群体,以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而非为政府创造更多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