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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3日 星期一

拿到的安置费不够缴纳3年养老保险费

【今日关注】18万混岗职工养老保险面临“断保”困境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3日 002版)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郑莉 王娇萍)随着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逐步推进,“林业混岗”作为一个历史名词,正逐渐淡出社会公众的视线。然而,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18万混岗职工中有许多人却因生活困难,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未来生活面临失去保障的危险。这一状况引起工会界委员们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在调研中发现,年龄集中在45岁~55岁之间的混岗职工,因为生活窘迫,缴不起养老保险金。“以黑龙江为例,2006年其养老保险缴费额为2909元,2008年涨到了3878元,混岗职工拿到的所有安置费还不够缴纳3年的养老保险费。”盛明富委员不无担忧地说,被迫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的混岗职工还大有人在。

据了解,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对林区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安置,混岗职工获得的补偿与全民所有制职工相去甚远。盛明富委员说,在黑龙江林区,混岗职工的安置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而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安置费为1.5万元;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全民所有制职工的人均安置费是混岗职工的近3倍。

盛明富委员告诉记者,林区混岗职工的年龄偏大,由于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其就业成为难题。加之许多人被排除在低保范畴之外,加剧了他们的生活困难程度。

“由于地方配套资金多数不到位,混岗职工并没有被纳入低保范围。”盛明富委员说,有统计显示,黑龙江省林业系统混岗职工被纳入当地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只占45%;吉林省符合低保条件的林业系统混岗职工有2.8万人,但只有5.7%的人享受到低保。“由于安置后没有基本生活保障,部分林区混岗职工生活十分困难,有些一家两代都是混岗职工的家庭连最基本的生活用电、用水、取暖都负担不起……”盛明富委员感到非常痛心。

盛明富委员表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混岗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劳动群体,他们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为解决知识青年的出路问题,在林区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混岗安排;二是招收林区待业青年和林业职工子女顶岗;三是进入集体企业的职工。他们从事着与全民职工同样的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林区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中央及省财政能够给混岗困难职工提供专项扶持资金或对其出台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混岗职工全部纳入低保和养老保险范畴。”盛明富委员呼吁,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方案中加入混岗职工与全民所有制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的内容,并为富余职工提供培训和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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