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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3日 星期一

政协委员呼吁关注“特殊身份”职工养老保障

【今日关注】解决养老保险“夹心层”需跨三道关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3日 002版)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郑莉 王娇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曾有‘家属工’、‘五七工’近1000万人,但由于特殊的‘职工身份’,其被排除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之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宗贻平呼吁,这些特殊时期的特殊职工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社会保障制度不应也不能遗忘他们。

据了解,“家属工”、“五七工”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初,在国有企业出资兴办的集体企业中从事工业辅助生产、生活后勤等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绝大部分集体企业于上世纪90年代解散或破产。由于“家属工”、“五七工”未被劳动部门录用,也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因此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被拒之门外。如今,他们年事已高,养老保障成为“头等大事”。

宗贻平委员认为,“家属工”、“五七工”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要跨越三道难关:第一,政策关。由于国家对“家属工”、“五七工”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尚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部分省市虽然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出台过地方规定,但解决方式及待遇标准各不相同,造成相互攀比,容易引发矛盾。第二,资金关。“家属工”、“五七工”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后,基本养老金将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造成基金收支新的不平衡。第三,身份界定关。由于历史较长,能够证明“家属工”、“五七工”身份的原始资料收集较困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任务十分艰巨。

要“跨越”这三道难关,宗贻平委员认为,国家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研究制定‘家属工’、‘五七工’养老保险制度特点,尽快将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后,结合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国家应该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给予财政补贴。从而实现‘家属工’、‘五七工’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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