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持续高发 现行民庭审判难堪重负
政协委员呼吁设立劳动法庭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王娇萍 郑莉)“劳动争议案件相当一段时期都将处于高发态势,设立劳动法庭应尽快提上日程。”今天上午,在各驻地关于“两高”报告的小组讨论中,不时可以听到这样的呼声。
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3月11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同比上升10.8%。
“应该说,法院为更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努力,但仅靠法院目前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力表示,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在民庭处理,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法律和民事法律存在很大不同,加上其标的低、程序繁琐、反复率高,而法院能够投入的力量又十分有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基层法院审判力严重不足,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却连年上升,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法院普遍有些力不从心。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附的图表中可以看到,2005年,全国法官人数为18.9万人,审结案件837万件,2009年法官人数为19万人,审结案件则升至1054万件,案多人少的压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关系与民事案件的不同。”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分析道,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掌握的信息极不对称,劳动者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两者在形式上主体地位平等但实际上并不平等。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能简单地规定主体双方完全平等的民商事规则和程序,而必须尊重劳动关系的事实状态,严格地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张鸣起介绍,正是基于劳动案件的特殊性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劳动争议的解决建立了有别于处理普通民事纠纷的特殊处理机制。如设立劳动法庭或专门的劳动法院,参加审理的有法官、雇主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共同处理,以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
基于此,两位委员疾呼,应积极探索设立劳动法庭,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使劳动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确保劳动争议审理高效、快捷、公平,“有关方面要修订相关法律,并给法院提供人力、财力保障,为设立劳动法庭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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