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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一

【会外声音】《劳动合同法》 员工期盼面对面

■马 兵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0日 007版)

“《劳动合同法》执行得好不好,问问一线员工就知道!”3月2日,笔者在湖北钟祥市供电公司基层班组采访时,员工们虽然对住房、医疗和培训教育等两会话题十分关心,但他们更关注的还是《劳动合同法》执行到位的问题。

“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后的效果来看,情况有点不容乐观。社会上有些企业特别是改制后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置劳动者权益于不顾,经常变着戏法耍花招。另外由于受国际金融风暴和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期望通过“非常规”手段和措施促使本地企业摆脱危机,走出困境。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执行在这些企业也就变得有点宽松。”员工何宏直言不讳道。

“具体问题在哪些方面呢?”笔者一边记一边问道。

“一是签订不盖章的假合同。这种合同不给劳动者本人,往往锁在企业的柜子里,如果劳动执法部门来检查,就盖章后出示,如果不检查就扔进垃圾堆;二是以所谓劳务派遣和个人承包的名义将劳动者‘边缘化’;三是不交养老、工伤和医疗等保险。”员工王光明道。

员工张光勇接过话题说:“据我了解,社会上特别是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在待遇上人为地将员工分成两部分,即正式工和临时工。正式工有参与管理、学习培训、晋升、选举和被选举等权益,临时工没有;正式工有底薪及保险等保障福利,临时工纯计件和按小时拿钱,甚至连最起码的养老保险也不给交……然而就是这样的企业,竟然连年劳动执法检查合格,并被授予“用工诚信单位”的称号,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到位确实任重道远,大家有什么好建议吗?”笔者继续问。

“我认为,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放在同等的位置看待,克服‘偏爱’和急功近利思想,尽力做到‘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要教育企业遵纪守法,明确《劳动合同法》责任义务,强化‘以人为本’意识,明白善待员工企业才有发展后劲。”

“要做到实事求是,铁面无私,对于《劳动合同法》执行到位的企业要表彰奖励,违法的企业要坚决纠正和处罚。”

“政府部门要改变劳动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变定期为不定期,变室内听汇报、看材料为直接面对基层普通劳动者。”

员工们争先恐后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期盼《劳动合同法》能真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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