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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正、徐秀玉代表:
完善法律法规
提供保障性住房
新华社电 (记者孙洪磊 徐宜军 王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的表述,引起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共鸣。他们纷纷建议,应从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更多政策保障性住房等多方面加大力度,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要彻底改变人们的心理预期,政府还应从立法入手,推动房地产价格回归到正常波动区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曹大正说。
曹大正说,一些大企业热衷于房地产开发,各地“地王”频频出现,最终受害者是居民住房购买者。而2007年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监督检查方面有明显缺陷,缺少国家及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中对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只有20%,对于房地产企业囤地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将标准提高到50%。
除了低保家庭享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国家优惠政策,一些中低收入家庭、新近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国家政策无暇顾及,十分尴尬。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说,目前我国仍处在多数家庭须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阶段,借鉴一些地区和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十分必要。
徐秀玉说,例如香港的公屋大小不一,租金也颇具弹性,可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新加坡82%的居民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里,公屋以社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闻名世界。各地方政府应多角度考虑“夹心层”群体的居住便利、交通条件、价格定位、准入条件等现实问题,提供更多的公租房,让住房建设真正成为承载民意的便民工程。
“温柔的楼市调控,房价难现拐点。”曹大正代表认为,2010年国家如果能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不仅可以拉动投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还能为调整房地产结构赢得空间。
刘永忠代表:
推行共有产权房
解决“购房难”
新华社电 (记者彭红)全国人大代表刘永忠说:“传统的划拨土地经适房,国家政策也明确为‘有限产权’,退出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政府优惠,但因为界限不明确,如何补缴难以操作,让倒卖牟利有机可乘,直接导致了购房的弄虚作假。许多人要求取消划拨土地经适房可以理解,但对这部分家庭的保障不能取消,而且应当扩大到‘夹心层’家庭。”
刘永忠建议,国家应对共有产权房这种模式加以总结、推广,进一步完善后再按法律程序固化为住房保障法。由各级政府建立住房保障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设回购的周转,以及用于政府产权份额的货币补助。基金来源以地方公共财政为主,国家或省转移支付为辅。可区别东西部及地区性经济发展的差距,给具体城市相应比例的转移支付,并可按各地实际到账的资金配齐转移支付部分,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并确保转移支付公开公平,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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