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还要更热一点”
委员直指认识不到位影响这部法律有效实施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08日 002版)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记者王娇萍 郑莉)“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还要更热一点。”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陈清华今天呼吁,对这部被誉为劳动者“保护神”的法律,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因为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积极成效有目共睹,但目前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还存在盲区。”据陈清华委员了解,宣传盲区主要集中在那些分散在边远地区的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企业”,此外,一些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到位。
陈清华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打破了劳资双方的利益格局,如果宣传跟不上,就容易造成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统一。
“既要尽可能扩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广度,又要在深度上狠下功夫。”陈清华委员强调,特别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宣传,消除误解,进而增强社会有关各方的法律意识。他建议要继续将劳动合同法列入普法宣传内容,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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