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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05日 星期一

人代会新闻发言人李肇星与记者坦诚相见

【抢眼新闻】肯定劳动合同法作用明显 否认农民工代表“有职无权”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05日 001版)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记者王冬梅)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11点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在评价劳动合同法时,大会发言人李肇星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对金融危机作用明显,同时否认了媒体对农民工代表胡小燕“有职无权”的质疑。

针对有记者问“有人大代表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表示不理解、不赞同、不满意”的问题,李肇星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以来,总体情况是好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约在90%以上,大型国有企业达到100%。新签劳动合同平均期限延长,劳动合同质量有所提高,各地新签劳动合同的条款比较完备,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比较明确,能够适应形势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内容。

李肇星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比上年有较大的增加。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会加强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企业用工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李肇星评价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方面,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尤其明显。”他说,中小企业人员的裁减应该说基本稳定,部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近2000万农民工返乡,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

针对有媒体对农民工代表胡小燕“有职无权”的质疑,李肇星予以否认,称各级人大代表有职有权。李肇星指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职权。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出席人大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选举和表决等职权。”

李肇星介绍说,人大代表可以深入原选举单位和选区,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通过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群众和代表的要求行使职权。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会议期间审议表决各项议案,还是在闭会期间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其职权的行使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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