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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2月24日 星期一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学生配镜别图省事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24日 004版)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李秀玲)质量不合格的眼镜不但起不到矫正视力的作用,可能还会对眼睛造成伤害。随着大中小学陆续开学,很多学生因为视力下降等原因要配制眼镜。消费者该如何选购商家和产品,配到一副适合自己的眼镜呢?中消协今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学生和家长配镜别图省事。

在此,中消协提醒学生和家长配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配镜前最好先去正规医院进行眼科检查,区分是真性近视还是假性近视。2.要去正规医院或信誉好的眼镜店配镜,切忌图便宜或省事。要查看眼镜企业是否取得了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眼镜企业的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合格标记;验光、制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眼镜有无合格标识(证)。3.配镜必须经过验光、试戴等程序。按医生要求,必要时应做散瞳验光,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初次配镜者。4.注意眼镜的材质选择。5.购买眼镜后,要向销售单位索取配镜加工单、发票、售后承诺等凭证,以便将来出现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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