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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2月12日 星期一

【社评】期待第三方机构的介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方力量要保持其独立、超脱的立场,其重要前提是不能成为某一方利益群体的代言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运营资金上相对独立,同时,其人员要具备所涉领域的专业知识

□本报评论员 林 琳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12日 003版)

据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市计划在今年推行物业服务第三方监理机制,在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行为技术评估、物业项目交接等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鼓励第三方进入监理评估,促使物业服务市场更加透明、规范。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很多人都不陌生。比如,有的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有的不经业主同意便将绿地、停车位等公共区域改作它用,有的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断下降,对此,业主除了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外,可以采取的有效维权手段十分有限。而小矛盾久拖不决的后果往往是矛盾升级,有的业主组织起来围攻物业,有的物业给业主断水断电断气。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独立于物业和业主之外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非常必要。根据制度设计,第三方监理机构可以在楼盘竣工时代表业主进行验收,可以根据物业服务的各个方面,测算出小区物业费的定价标准,可以调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可以对物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判。某种程度上,在物业和业主之间,第三方监理实际上扮演着多种角色——“片警”、“居委会大妈”等。可以预见的是,有了第三方力量的介入,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将会有一个全新的调处方式,同时有利于将一些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其实,很多领域和行业内的纠纷和矛盾,迫切需要第三方机构或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比如,为解决医疗纠纷,宁波市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引入了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机制,通过独立、公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等第三方力量,以专家库为支撑,增加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还有,上海杨浦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在该区18街坊拆迁启动之初,就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公信评议组,对拆迁全过程监督,同时,全面实行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为旧城改造突破瓶颈闯出了一条新路。

此外,在有政府部门牵涉其中的公共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公众也呼吁由第三方力量介入调查。因为第三方与所涉争议的利害关系较小或者不存在利害关系,可以以相对独立、客观的视角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更有利于查明真相,化解矛盾。

可以说,人们对第三方力量的渴求实际上是对一种居中裁判机构和机制的渴求,是对公平正义的渴求。而一些在当下业已存在的有第三方性质的机构如消协等组织,由于种种现实原因,其独立性、影响力还不尽如人意,或者说,其第三方的中立特征有待强化。

第三方力量要保持其独立、超脱的立场,其重要前提是不能成为某一方利益群体的代言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运营资金上相对独立,同时,其人员要具备所涉领域的专业知识。

在一些国家,第三方力量被认为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主要力量。无论是公民之间发生纠纷,还是百姓与政府机构、大公司等发生矛盾,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公平裁决是常用的办法,而第三方力量经常由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充任。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真正独立、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和力量的成长刚刚起航。而基于我国国情,其它国家的经验未必全都适用。因此,积极探索、培育更多的第三方力量和第三方监理、监督机制,从而探索更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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