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是互联网净化工作的“利器”
——两高关于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两高司法解释是互联网净化工作的‘利器’。”宁波一位叫许明莉的初中老师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解释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许明莉说,最近一段时间很多部门都在整顿网络环境,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让打击工作有了更明确的司法保障。网络黄毒四处流窜,但追究起来,究竟是惩罚网站还是运营商?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法,肯定缺乏约束力。两高司法解释把电信业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甚至广告主都囊括在内,而且各自达到怎样的情况将予以处罚也说得很清楚,可操作性很强。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时红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以往定罪量刑的标准下调,加大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今后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打击犯罪,净化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具有传播性的载体。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说,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信息的传播者也必须对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行为负责。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如果事先知晓传播的内容有违法嫌疑,或者虽属事后得知但仍然传播的,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必须为自己的传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既是一名老师,也是一名父亲,面对网络上大量出现的黄色淫秽电子信息,我确实是深感忧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说,对于网络黄色淫秽信息不加以清除,未成年人就会在思想上受到严重的腐蚀,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背离社会正常的道德价值体系。因此,谢望原认为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非常及时,对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裘立华、张遥、王晓磊、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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