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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2月06日 星期一

【热点报道:网络监管】透视各国网络管理:软硬兼施 多管齐下

□本报记者 杨冉冉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06日 007版)

网络陷阱 徐骏/图

运营商计划推出儿童浏览器和家长管理系统应对网瘾。CFP 供图

近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发表了有关“网络自由”的演讲,影射中国的网络监管限制互联网自由。虽然美国高举维护互联网自由的大旗,但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用不同措施对互联网进行着或多或少的控制。

综观各国的网络管理办法,多从立法保护、行政监管、社会引导和行业自律等多个层面着手,各国的管理各有招术,采取了诸多“软硬兼施”的措施。

法律保障:

打击网络犯罪有法可依

2008年10月,韩国影星崔真实因不堪忍受网上有关“高利贷”谣言的精神折磨自杀身亡。此前一直有网上谣言称,崔真实曾向其好友安在焕放高利贷,导致安在焕的自杀。为此,崔真实饱受非议,无法工作。她向韩国网络警察报案后,曾多次流泪,最终走上了不归路。最先在网上散布“崔真实放高利贷”谣言的是一位证券公司职员,他最终被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罚金4000万韩元。

崔真实遭受“网络暴力”的自杀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网络正成为新的犯罪途径。侮辱诽谤、暴力色情、赌博欺诈、种族歧视和恐怖主义等各种网络犯罪形式,近几年来陆续出现。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行为,各国不断地完善立法,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

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近年来,韩国还陆续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通过侮辱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放任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行为,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一经核实后,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进行删除或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处以刑罚或罚款。

向来标榜自由的美国也为互联网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尽管美国有法律规定保护互联网言论自由,但例如淫秽、煽动性、涉及种族、犯罪、恐怖活动等内容,都在政府和互联网组织的管控范围之内。在立法方面,自1996年以来,美国立法部门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法律,对色情网站加以限制。美国至少有26个州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案,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学校、家庭等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取淫秽等有害信息。

在英国,既有明确赋予相关机构监听权力的《规管调查权法》,也有打击互联网犯罪的《防止滥用电脑法》,还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权法》和《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在完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网络监管,有效维护了英国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行政监管:

搭建网络管理平台的主动力

以色列警方2月1日在特拉维夫逮捕了一名涉嫌通过网络诱使少女在虚拟和现实世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32岁男子。这名男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等方式,在少年儿童网站与他的“猎物”建立联系,并且通过网络视频甚至实际约会等方式诱骗和威胁其中一些人在虚拟和现实世界与之发生性关系。

这一案件又一次为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毒害问题敲响了警钟。为加强网络安全,规范上网行为,减少网上不良信息,各国政府相继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机构,而这些机构也成为网络监管的主导者和推动力。

德国成立了多层面立体的政府监管机构。在联邦政府层面,德国家庭部设立了青少年有害媒介联邦检验局;在州政府层面设立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其下还设立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它们共同对德国媒体、网络实施监管,判断其传播的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联邦政府多个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或启动专门项目打击互联网儿童色情。例如,司法部出资成立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为各州和地方有关行动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力支持,帮助培训公诉和调查人员,开展搜查逮捕行动,协助案件侦缉;联邦调查局专门立项辨认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调查不法分子,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1995年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成立,其主要工作包括接受不良信息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对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承担了上述职责。韩国还建立了“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等投诉渠道来监督网上信息传播,任何人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在网上举报。另外,网络实名制是韩国网络管理最大的特点,网民在网站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这一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网上不良信息。

北欧国家瑞典也十分重视对网络的监管,社会保护和应急署与国家警察署是网络安全事务的主管部门,前者负责社会信息安全,后者负责网络安全案件和黑客事件。

此外,出于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等原因,英美等国也加大了对通过互联网散布威胁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恐怖信息的监管力度。

美国安全部门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内容和互联网通信内容。美国媒体也曾多次报道,美国安全部门与著名通信公司秘密合作,监控美国民众的网上活动,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到浏览网页的记录等都在监控范围内。2008年,英国内政部提出“监听现代化计划”。这一计划的目的是监听并保留英国互联网上所有人的通信数据,如电子邮件和网页浏览时间、地址等。

社会引导:

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清晨4点,越南西天竹林禅院上空的晨雾还未散尽,年纪不大的“小居士”们就已经开始在大雄宝殿坐禅诵经了。这些“习修”的孩子们并非看破红尘而皈依佛门,而是被“走投无路”的家长们送来戒除网瘾的。

青少年沉迷网络,已经成为全球家长心中的痛。各国目前都非常重视通过社会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引导,帮助青少年解除网瘾,引导青少年安全上网,维护互联网环境健康。

法国依靠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来遏制不良网站的影响。 “电子·儿童”协会和“无辜行动”协会是两个保护儿童免于不良网站毒害的社会组织。它们的主要任务都是向学校和家长免费提供家用网络管理软件,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儿童进行“防毒”保护。“电子·儿童”协会目前已与其他合作伙伴开发出一系列保护软件,这些软件分别针对不同年龄层的未成年人,可屏蔽掉90%以上的包含色情、暴力、毒品和种族歧视等不良信息的网站及一些游戏网站,并可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

韩国2008年新修改了《青少年保护法》,禁止19岁以下及高中以下学生在晚上10点以后出入网吧。韩政府还积极倡导民间监督行动。为了在青少年中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韩国相关部门在部分教科书中增添了有关网络伦理的内容,还要求教师必须进修信息通信伦理意识的课程,以在教学中向学生正确传授相关知识。

在瑞典,目前已有约64%的父母在家用电脑中安装过滤软件,约束孩子上网行为。瑞典学校校园网采取了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甄别和过滤。瑞典政府还设立社会热线,接受民众对不良网站和信息的举报。

行业自律:

承担维护网络安全的企业责任

各国相关企业也积极开展自律行动。瑞典最大电信运营商特里亚-索内拉电信公司曾于几年前被曝约有2亿欧元收入与网络色情有关,一时轰动全国。为扭转形象,该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打击网络色情行动。与网络安全企业合作,为客户提供免费过滤软件。经客户同意后,该软件加载到网络服务器上,可屏蔽85%的儿童色情网站。

在德国,政府要求网站必须主动配合青少年保护工作。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应用“成人认证系统”,通过输入个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等不同方法来确认访问者的年龄,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美国相关企业也在打击儿童色情的斗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互联网服务商韦里孙通信公司、时代华纳公司以及移动通信运营商斯普林特通信公司等曾联手封杀全美范围内的儿童色情网站及论坛。

可以说,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是一种国际惯例。实施必要管理,引导互联网健康发展是国际共识,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都不会对本国的互联网发展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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