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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我与《劳动合同法》】从苦苦“守候” 到主动上门咨询

□本报记者 钱培坚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03日 002版)

从劳动监察岗位转岗到工会网格指导员,如今又升任为上海杨浦区定海地区建筑行业工会主席,袁治国的身份在变,但工作重心没有变,依然奔忙在为职工维权的第一线。

初步接触,袁治国给人以儒雅而严谨的印象,可能是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缘故,说话时比较注重条理。但话题一接触《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变化时,他的语速明显加快了。

“为职工维权是件很辛苦的工作。尤其是地区内的企业大多是小型非公企业,企业管理薄弱,处理劳动关系随意性大,极易导致矛盾。”袁治国为记者讲述了一起他苦苦守候7天的往事。

有一年春节前,10多位农民工心急火燎地找到袁治国,说是老板拖欠工资已有3个月了。袁治国立即赶往那家企业,不料竟吃了个闭门羹——老板回老家去了。经过了解,他才知道那位小老板因经营不善意欲搬迁,想对职工撒手不顾了。袁治国只能无奈地安抚那些农民工,“如果你们信任我,春节后我一定设法找到你们老板,帮你们讨回工资。”

春节后第1天上班,袁治国就来到那家企业,可是冰冷的大门依然紧闭。就这样一天又一天,终于在第7天,袁治国才堵住了这位老板……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像这样辛苦的事就基本没有发生过。” 袁治国不无欣慰地说,现在上门前来咨询的老板倒是络绎不绝。袁治国又给记者讲述了“价值2500元小本子”的故事。

有一个手下只有5名员工的老板,根本不知企业管理为何物,所有发生的费用都是随手在一个小本子上一记完事,连员工工资也是如此。不幸的是,就在刚刚发完工资不久,老板发现小本子不见了,焦急之下不由得嘟囔出声。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恰好此事被一个心术不正的员工听到。第二天他就找老板辞工,并要求结算“拖欠”的3个月工资。委屈万分的老板找到了袁治国。在袁治国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以2500元了结了此事。事后,袁治国告诫这位老板“2500元就当买个教训,如果仍不按《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管理,类似的损失还会发生。”在袁治国指导下,老板与员工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如今,随着《劳动合同法》日益深入人心,‘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袁治国告诉记者,他所在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是百分之百,尽管他保持着经常到企业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习惯,不过现在的工作重点已转移到制定行业集体合同中去了。他说,由于行业协会缺位,集体合同需要一家家上门征询企业意见,但让他欣慰的是,至今还没有发生打回票的事情,“老板们都很支持我的工作。”

□背景链接

工会须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平等协商、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以及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参与共决等权利,为工会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以来,各级工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热点问题查处和参与《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充分及时地表达劳动者的诉求和工会的主张,努力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特别是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等,在指导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实现权益认定,通过合法的组织渠道表达劳动者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切实而重要的作用。

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基层及基层以上工会参与签订集体合同110.7万份,覆盖企业190.8万个,覆盖职工近1.5亿人,占全国企业职工的60.2%。

但是,工会要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须付出艰辛的努力。当前,除了积极配合与协助有关方面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积极创造条件,工会自身还要继续做好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深入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工会干部和职工培训工作,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王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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