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技防未能有效防盗
河南一安保公司输官司赔钱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01日 006版)
本报讯 为防店面物品被盗,经商业主王伟华开通了一家安保公司的联网技防业务,本想着可以从此高枕无忧了,谁知一个晚上就有4万多元的货物被盗贼洗劫一空。索赔无果,王伟华一纸诉状把安保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安保服务公司赔偿原告王伟华经济损3万元。
多年来,王伟华在河南省唐河县城经营时尚包饰生意。为了防止商店被盗,2008年7月28日,王伟华与唐河县某安保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联网报警服务协议,服务期一年,服务费850元。合同约定如因安保公司提供的报警器材失灵或服务人员失职,使门店财物被盗或遭受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超过三个月未破案的,由安保公司给予赔偿。
2009年1月27日,王伟华的包饰店被盗,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至今未破。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王伟华的门店失窃物品价值4万余元。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联网系统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被告某安保服务公司未能依约做好安保服务,致使原告王伟华店内物品被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牛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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