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工人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01日 006版)
本报讯 因为违章操作致使公司生产车间发生成灾,险些造成重大事故,1月18日,桑某被释放时,向公安消防人员表示了自己悔恨之情。对此,桑某诚恳地接受了处罚,同时也对自己的麻痹大意后悔不已。
2009年12月31日15时38分,位于南通市开发区的一家公司车间突然起火,市消防支队接警后出动7部车辆赶赴现场,并迅速将明火扑灭。因为扑救及时,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仅为1.5万余元,且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时发现,火灾是因为该公司桑某在启动车间内一台离心机时未按操作规程开启离心机喷水冷却装置造成的。离心机的皮带与皮带轮磨擦后产生的高温引燃了离心机底部的石油醚蒸气,事故认定桑某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今年1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火灾事故责任人桑某执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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