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要求:
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不得低于七成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9日 008版)
本报讯 (记者董沛)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城市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征地率或供地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其中较大的差值,等比例扣减申报用地规模。
《通知》提出,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工作,即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划用途、调整用地申报方式和时间以及减少报部审查材料。依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按照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对有多个城市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据城市申请用地进度,由省级政府分次报批用地,每个城市一年申报一次用地。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的,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后可再申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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