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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25日 星期一

双倍工资只能拿11个月的吗?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5日 007版)

我2007年底到一家企业上班,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最近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讨要双倍工资,但我听人说双倍工资只能要11个月的。请问有这种说法吗?

读者:辛勤

辛勤:

你听到的上述说法是不准确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就是说,自2008年2月起至2008年12月,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自2009年1月开始,你可以要求未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到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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