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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25日 星期一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南昌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5日 006版)

一无业青年,为了实现发财梦,伙同他人购买警服、警棍、照相机、警官证及审讯笔录等一整套警用装备,冒充警察进行“扫黄”,抓卖淫嫖娼,并趁机敲诈卖淫女,最终被判刑。2010年1月1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熊锦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3月上旬,熊锦与徐斌(已判刑)、万兴强(已判刑)、熊燕翔(已判刑)商议,由徐斌在网上招聘女大学生陪聊,以每次支付800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引诱女大学生与嫖客进行性交易。应聘者入选后,则由徐斌电话通知其到指定宾馆从事卖淫活动,而其他三人则选择一人充当嫖客与应聘者在宾馆进行性交易,另外二人按约定的时间,冒充警察冲进客房,以抓卖淫嫖娼为由,对充当嫖客的同案人及应聘者拍摄裸照、制作讯问笔录,然后进行罚款处理。为实施上述犯罪,三人购买了警服、警棍、照相机,徐斌还制作了印有“万兵”名字的假警官证,同时从互联网上下载讯问笔录等若干份。

2009年3月27日22时,徐斌指定应聘女生王某到南昌市某宾馆陪客人,熊燕翔则化名“李强”,充当嫖客在该房同王某进行性交易。凌晨2时许,熊燕翔按约定将客房门锁悄悄打开,万兴强在该宾馆其他房间换上警服,偕同熊锦到房间去抓卖淫嫖娼。熊锦携带照相机,万兴强身着警服手持警棍冲进客房,并以警察身份对二人进行检查,熊锦趁势用照相机对没有穿衣服的同案人熊燕翔、应聘者王某进行拍照。接着,万兴强则对二人制作讯问笔录,并假装对同案人熊燕翔处3000元罚款后让其离开,接着又要王某交纳罚款3000元。王某因无力交纳罚款,便打电话告知徐斌,徐斌过来后,假装替王某交纳3000元罚款,随后各自离开现场。

次日,徐斌以帮其拿回讯问笔录及裸照为由,向王某索要钱财。同年3月30日徐斌将裸照交由王某查看,并向王某索要3000元才将裸照交还,否则将其寄往学校进行传播。同年4月3日,王某将2100元汇入徐斌指定账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锦伙同他人经事先共同预谋,冒充警察抓卖淫嫖娼,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锦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吴云 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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